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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DATE:2016-03-28     查看次数: 17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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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110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文件的通知》(云财教〔2012〕50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包括:

1.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

2.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所确定的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

3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除涉农专业学生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外的20%确定。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现行政策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资助。以后年度,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照8:2的比例分担,地方分担部分全部由省级承担。

第二章   申请、评审与发放

第五条  学生申请。

1.学校将《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附件2)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

2.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

3.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填报《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提交就读学校,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需填报《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附件3),并提交有关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第六条  学校和各级资助管理部门按以下程序进行评审。

1. 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将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汇总形成公示名单。由资助管理部门审核后在学校张贴。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教务处      

2016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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